华测导航(3006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请求召开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分红等提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9]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规决议,有时间限制[3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