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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慧生物-B(026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慧生物-B中慧生物-B(HK:02627)2025-08-08 06:1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少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3]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会议相关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10]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可亲身、电话或视像方式举行,决议须出席会议过半数成员通过[11] - 全体成员书面签署的决议案有效,等同于会议通过[11] 职责分工 - 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和考评人员资料等[6] -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监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3] 薪酬审议 - 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就其他执行董事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及/或总经理,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7] 其他规定 - 主任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须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7]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但仅成员有权投票[11] - 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1] - 讨论有关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1] - 会议程序等须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11] - 会议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委员会秘书保存,初稿和定稿应发送成员[11]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报公司董事会[1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公司H股境外上市并在港交所挂牌时生效,现行细则自动失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