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1]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资金情况[21] - 保荐机构每年对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在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8]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