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集团(00234) - 须予披露的交易 - 提供财务资助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4) 須予披露的交易 提供財務資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提供財務資助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本公司之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易提款財務(作 為放債人)與該客戶(作為借款人)訂立新貸款協議。根據新貸款協議,易提款財務同 意向該客戶授出本金額9,200,000港元之按揭貸款,為期12個月。 於訂立新貸款協議前,易提款財務(作為放債人)與該客戶(作為借款人)已訂立前貸 款協議,向該客戶授出本金額9,200,000港元之按揭貸款,為期12個月。新貸款所得的款 項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被用作全數清償前貸款之未償還本金,因此本集團並無現金 流出。 上市規則之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條之規定,有關新貸款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為高於5%,但低 於25%,故授出新貸款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的交易,並須遵守 上市規則項下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 僅供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