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内容[45] 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 -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特种设备等许可项目和多项一般项目[3][4]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07万元,修订后为449,070,000元[6] 股份相关 -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2,268,882股,7月26日上市[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289,091,118股,已发行股份数为449,070,000股[8] - 董事会可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8]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提起诉讼[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14]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4]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9]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37] 制度修订 - 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17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利柏特(60516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