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逸)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完成上交所培训课程[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独立性情形人员不具独立性[2]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有不良记录[3] 任职数量和期限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六年[4] 其他 - 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