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决策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2]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23]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不得阻碍[23]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4]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24] 股东定义与细则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6]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利柏特(605167)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