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12,268,882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9,070,0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449,070,000股[6][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1]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4] 信息披露与审计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09]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12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8]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间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28]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9]
利柏特(605167)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