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相关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面值1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1]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认购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尚待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18] 公司现状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依法设立且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依法有效存续[19] - 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情形[33] - 董事会设置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总数不低于三分之一[44] 业务情况 - 泰国厂区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预计年产500万台[48] - 境内智能厨电产品生产项目预计年产120万台[48] 合规情况 - 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50万元以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16][45]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重大侵权之债等情况[39] - 公司目前在用部分生产性厂房未取得产权证书,占比小;2项境内注册商标存在争议但不影响经营和发行[37]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无未了结或可预见重大诉讼等案件[49][50] - 公司董监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50] 资金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金额较小且非新增[52] - 报告期内公司未从事类金融业务,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