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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广钢气体广钢气体(SH:688548)2025-08-08 17:16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5][6][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0]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要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并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4]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股东会审议[14][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5] - 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由总裁办公会批准[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6]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21] - 公司及子公司交易时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2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状况、选择对手、确定价格等[23]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4]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受损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4]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8]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