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0] - 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会议主持人[22] 表决规定 - 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4] 其他规定 - 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
广钢气体(688548) -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