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方案须股东会批准,高管薪酬方案须董事会批准[9] 考评流程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提交董事会[12] 会议规则 - 提前二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4] - 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委员不足二分之一时提交董事会[15] 其他规定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签名,决议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6]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