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3名[4] - 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长居香港[4]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限制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解除职务[18]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会议与工作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3]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且H股挂牌生效,原制度失效[30]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