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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SH:688337)2025-08-08 17: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相关身份或利益后两年内不得担任[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规定 - 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7]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运行[13]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4] 工作汇报与沟通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相关审计报告等资料同时报送[10] - 须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2]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2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会议通知应提前二日发出,紧急情况可豁免[24]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26] -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决策,费用公司支付[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生效,原细则失效[30]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