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普源精电普源精电(SH:688337)2025-08-08 17:46

关联人士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6]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公司关连人士[7]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个人情况时,本人、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属关连人士范围[8]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公司情况时,公司、相关公司及/或受托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或以上投票权的受控公司属关连人士范围[9]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的该附属公司属关连附属公司[10] 非重大附属公司比率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10]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0] 科创板关联交易规则 - 总经理可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备合理商业逻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香港联交所规则 - 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连交易,公司需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程序(如适用)[20] - 十二个月内的连串关连交易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应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有行业定价按行业定价,无国家和行业定价按当地市场价格,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合理利润[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三年[26]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5] - 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等多种关连交易可免在港交所审议和披露[27][28] 其他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连)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8] - 关联(连)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且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