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5]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8]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及临时提案[7] - 单一股东等情况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1/2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 股东买入违规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1] - 公司相关方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1] 决议实施与处理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15] - 司法判决等生效后公司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16] 会议记录与违规处理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16] - 违反制度处分责任人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