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核准发行1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00万元,每股面值1.00元[3][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0亿股,均为普通股[17] 股权结构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折股确定153亿股公司发起人股,剩余净资产值计入资本公积金[16] - 发起设立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85.68亿股占比56.00%,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042亿股占比31.40%,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9.278亿股占比12.60%[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请求诉讼[3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99]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8][129][130] -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含董事长并由其担任召集人[13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需满足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4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公司在当年盈利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15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160]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天通知[171][17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181]
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