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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能水电华能水电(SH:600025)2025-08-08 17:4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提案定期会议14日前、临时会议至少7日前送交董事会秘书[5] - 定期会议10日前通知,临时会议至少5日前通知,紧急情况灵活处理[7][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8] 董事会职权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订战略等职权[2][3] - 部分事项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5] 会议分类与审议 - 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命名为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5] - 拟决议事项属专门委员会职责范畴先提交审议[7] 会议变更与举行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前3日发出,不足3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7]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等应列席[8][10] 决议通过规则 - 决议除另有规定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11]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5] - 决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贯彻实施并报告执行情况[11][15] - 董事会秘书跟踪执行情况并报告董事长,传达意见[16]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16] - 每次会议报告以往决议执行情况,董事有权质询[16] 公司支持与义务 - 公司为董事会运作提供工作支持等[16] -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起草草案并提供资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17] - 明确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的具体部门[17] - 总经理等与董事会、董事积极沟通并回答咨询、质询[17] - 公司配合董事履职调研并提供保障条件[17] - 定期向董事提供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信息[17] - 为董事等提供业务相关培训[17] 规则生效与执行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需提请审议批准[17] - 规则未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