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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华能水电华能水电(SH:600025)2025-08-08 17: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5] 业绩预告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7]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7]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公司需进行业绩预告[7] 审计相关 - 报送定期报告有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说明文件[9]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经纠正资料和报告[9] 报告内容要求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度和中期报告应包含转股情况[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1] 信息披露豁免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13]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4]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4]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7] 审核要求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 关联人信息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0][21]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1] 内部程序 - 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事项应第一时间申请信息披露登记[16]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道程序[17] - 公司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有相应内部程序[18] 责任追究 - 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可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方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