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性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5]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六个月内置换[8] 协议签订与使用 - 到账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4]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4] 资金存放与检查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1]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选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11]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专户,用于主营[10][11] - 单次补充不超十二个月[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1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披露专项报告[18] - 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18] 用途变更规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属变更,需股东会审议[14] - 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17]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避免同业竞争[17] 信息披露要求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18] - 按招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