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水电(600025)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5] - 选举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6] - 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6] 履职要求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1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需含特定内容[16]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8]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增加新议题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其他规定 - 辞职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7] - 连续两次未参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 特定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5] - 一名独立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19]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津贴按年发放[23] - 建立责任保险降低履职风险[2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