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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伟星股份伟星股份(SZ:002003)2025-08-08 17:4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5]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4] 任职与解聘规定 - 最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人士不得任董秘[8] - 原董秘离职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10] - 董秘出现规定情形或连续3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0] 其他事项 - 聘任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公告并交资料[15] - 设证券部协助董秘工作[16] - 本细则2025年8月修订,8月8日标注日期[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