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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00200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伟星股份伟星股份(SZ:002003)2025-08-08 17: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9]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6] - 董事、高管因涉及违法违规被处罚等特定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等需在相关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 - 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等信息[11]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减持计划[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12] 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督并给予风险提示[18]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非真实意思表示可免责,否则公司追究责任[18] -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换等处分[18] - 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所得收益[18] - 董事、高管禁售期买卖股份,公司视情节处罚并教育培训[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