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8月11日,召开日为8月18日[2] - 现场会议时间为8月18日14:30,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3]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调整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和股东提案权持股比例[4] - 修订后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1 - 33层[4] - 修订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辞任后30日内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41,538.149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1]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6][37][3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33]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9] 董事会职责与决议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33] - 董事会决定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投资方案[33] -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为关联方担保另有规定[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3]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5]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4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8]
浙江东方(600120)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