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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SH:603068)2025-08-08 18:16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年报和中报均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风险与业绩披露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6]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信息提供与报送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45]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得委托非规定机构编制或审阅[26]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和意见[3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3]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4][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