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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SH:603068)2025-08-08 18:1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主持人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0]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主持人继续开会[20] 报告述职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1] 投票相关 - 现场投票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合理时间内完成,未完成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票视为弃权票[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6]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特殊情况处理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原因导致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9] 董事就任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29] 分红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决议披露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披露决议公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