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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603068) - 博通集成董事会议事规则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SH:603068)2025-08-08 1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4]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独立董事出现此情况,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1][2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22]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7]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1][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