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亿股,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333334亿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类别股份总数的25%[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治理结构 -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1]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14][15] 决策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5]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半年度报告[21] - 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现金分配预案或分配比例少于可供分配利润30%需详细披露原因[21] 利润分配 - 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2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电气风电(688660) -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