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21] - 临时股东会在公司办公地召开,可现场和网络等方式[24] - 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4]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29] - 股东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股份不计入总数[32]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征集[3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以第一次为准[35]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筹备、组织及记录工作[38] - 股东发言次数和时间有限制[44]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决议[4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方案[47] - 股东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修改亦同[49]
电气风电(6886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后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