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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688772)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冠宇珠海冠宇(SH:688772)2025-08-08 18:32

激励计划审批 - 2025年8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 - 2025年8月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 2025年8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5] 主体资格与合规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7][28] -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10][28]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8]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8] 激励对象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激励对象共计798人[19] - 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延铭[19] - 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19][20] 后续程序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需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18] - 激励计划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26] - 除部分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应单独统计并披露[18][26] 其他 - 激励计划目的是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25] -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4][26] - 董事徐延铭等关联董事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