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9] - 董事会应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8][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15] -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1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1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1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1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2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等[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0]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2] 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9] -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23]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约66.7%,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占比约66.7%,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25]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28] -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致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1/3,原监事在新监事就任前履职[28] - 监事任期内辞职,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2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1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32] - 监事会决议需半数监事通过[32] 利润分配与章程相关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4]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提供参会便利[35] -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不一致时以章程为准[36] - 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36]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3年内再次被提名,公司应披露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11]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向股东会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4]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承诺等追责追偿措施[1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18]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监事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0] -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规性[30] - 监事会发现公司或相关人员违规行为,应报告并要求纠正,必要时向深交所报告[31]
保立佳(301037)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