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交易审议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需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三种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与关联人进行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采购部门负责可行性分析与风险评估报告提交[11]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1] - 财务部门负责收付款、资金账户管理等[11] 信息披露 - 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达特定标准时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14] 风险控制 - 针对金融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16] 文件保管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档案等文件由法务合规部保管,期限至少10年[16] 业务目的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为目的[6] 结算与应对 - 财务部应根据合约约定及时与金融机构结算[19] - 标的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时采购部门分析上报,总经理下达指令[19] - 业务异常或有重大风险时采购部门提交报告和方案[19] 监督与制度 - 审计部监督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0] - 交易会计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21] - 违规开展或疏于管理致重大损失人员将被严肃处理[21] - 日常监管上报虚假信息等行为追究责任人责任[21]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