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11]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2]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已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履职与解聘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会议与职权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行使特定职权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意见与报告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并签字确认[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资料与沟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4]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5]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6] - 制度中“以上”包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40]
保立佳(301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