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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保立佳保立佳(SZ:301037)2025-08-08 18:46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需关注[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批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1]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2] 关联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关联投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投资发生额适用规定[14][15]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15] - 对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5] 关联资产购买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1] 日常关联交易 - 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22] - 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4]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委托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4]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关联交易豁免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9][20] 关联交易其他 - 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6] - 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