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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保立佳保立佳(SZ:301037)2025-08-08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6]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长应提新委员,低于2/3暂停职权[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4] 内部审计工作 - 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19] - 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会计年度至少开4次定期会,每季度至少1次,会前5天通知;临时会经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会前1天通知[29]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33] 其他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条件,必要时可聘中介,费用公司承担[2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25] - 会议对内部审计报告评议,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31]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33] - 有利害关系委员一般回避表决,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35] - 董事会认为不适当可撤销表决结果要求重新表决[35] - 回避后出席人数不足,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5]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5] - 工作细则“以上”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7]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公司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9]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