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3010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有重大表决权影响的股东[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5][6] 资金占用防范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9]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0]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11][12] 责任与监管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具体监管[14] - 财务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上报资金往来情况[14] 侵占处理 - 董事会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制定还款计划[15] 股份转让 - 转让股份前需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6] - 转让所得用于归还公司、解除担保可转让[17] 资金清偿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7] - 非现金资产抵偿需属同一业务体系且有利增强独立性[17] 以资抵债 - 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按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净值定价[18] -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8] - 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8]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可追究法律责任[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