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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600056) -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中国医药中国医药(SH:600056)2025-08-08 18:46

股份变动 - 1997年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5] - 2000年增资扩股1035万股,股份总数增至13035万股[6] - 2003年每10股转增6股,股份总数增至20856万股[6] - 2006年实施股改方案,股份总数增至23919.84万股[7] - 2010年每10股送红股3股,股份总数增至31095.792万股[7] - 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总数增至506256700股[7] - 2013年每10股送10股,总股本为1012513400股[7] - 2015 -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55972134股,股份总数增至1068485534股[8] - 2021年每10股送4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495879748股[8] 股份管理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应在10日内或6个月内注销,或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1]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2]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3]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4]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特定比例(部分为2/3以上)通过[66][67] - 股东会选举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多种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独立董事与各委员会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95]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等各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要求[104][10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中报、季报[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20][12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23][12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