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6]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职权行使规则 - 行使特别职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8] - 专门委员会开会,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十年[22]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8万/人/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4]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2]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考察[22]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2]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可要求补充[2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其他 - 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说明或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3]
北新路桥(00230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