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16]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工作,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就审计费用提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2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6]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诉讼[2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8] 审计工作组工作安排 - 审计工作组在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计划[30] - 审计工作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0] 细则施行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3]
北新路桥(0023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