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本部、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等[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8]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内幕交易[9] -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1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12]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3]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14]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秘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4]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登记材料[1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18] - 年度报告记载十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七项内容[18][19]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21]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2]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计提减值等十九种情况[22]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7] - 证券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原因并披露[25] 股东与实控人披露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0]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0]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 委托或信托持有5%以上股份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报告编制与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组织,经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报告披露需义务人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34] 文件审阅与信息更正 - 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文稿需董事长审阅或授权签发[35]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35] 信息披露渠道 - 定期报告等应载于指定报纸和网站[37] - 其他媒体宣传信息不得早于指定渠道披露[37] 财务信息披露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董事会及管理层检查监督[38] - 年度财报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39] - 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2个月内报中期财报,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39] - 定期报告财报非标审计,董事会专项说明[39]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对临时和财报披露负主责[41] - 接触信息人员保密,泄露担责[41] - 部门或子公司问题,董秘可建议处分责任人[42]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3] - 信息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保密,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45] - 信息难以保密应立即披露[45]
北新路桥(0023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