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9]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审计划等[7]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内审部门 -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4][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与财报相关内控[10]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8] 报告与资料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10]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等,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报董事会处理[22] - 对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 内部审计人员违法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构成犯罪按公司规定处理[22]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依照法律等规定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