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等行为[8] -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8]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讨论审计范围等[8] - 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内审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10] 报告相关 - 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全体委员发出通知并提供材料,特殊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5] -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免去其委员职务[18]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8]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0]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等内容[22]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