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6]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有多种认定情形[5][6] 关联交易审议 - 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金额30万元以上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需董事会审议批准[14] 关联交易机制 - 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11] 关联交易报告 - 若关联交易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需提供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部分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3][14]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1] 关联人管理 - 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7]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要将本次交易提交并披露前期已发生关联交易[1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丰茂股份(3014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