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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3014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丰茂浙江丰茂(SZ:301459)2025-08-08 19:16

重大信息标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关联人等[2] -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是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标准为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9]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0] - 预计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关注[12] 信息报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相关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7]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需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1]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2] 人员责任与制度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保密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等多种情形[3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