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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振股份(3013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天振股份天振股份(SZ:301356)2025-08-08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6]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占比低于三分之一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可公布通信地址或邮箱与投资者交流[2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保障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5]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