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选聘要求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事务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违法执业处罚[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规定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无需重新招标[9] 费用变动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0]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更换时间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5]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5] - 事务所严重违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5]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合同明确保护责任[18]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1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