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0]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主持情况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7]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23]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8]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2] 征集权利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导致公司或股东损失应依法担责[20]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0]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0][26] 决议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9]
郑中设计(0028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