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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002811) - 内部审计制度
郑中设计郑中设计(SZ:002811)2025-08-08 20:0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审计计划与检查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内部控制相关 - 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5] - 负责人适时安排后续审查工作并纳入年度计划[15] - 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5] 其他制度要求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3]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评价报告核查并出具意见[23]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7]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