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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00281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郑中设计郑中设计(SZ:002811)2025-08-08 20:01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 募集资金到账后超一年未启动项目,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按规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超募资金说明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使用计划[22]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6]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9]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8]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16]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