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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00281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郑中设计郑中设计(SZ:002811)2025-08-08 20:01

信息披露时间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24] 披露适用对象及责任人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机构和人员[4]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经程序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经程序并披露[34]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41] 信息披露流程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影响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56]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并提交资料[5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5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审核[59]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并备案[59][60]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的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在决议形成后披露[63] - 非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的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需董事长审核签字[63] 其他规定 - 招股说明书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13] - 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5]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更正或补充公告[63]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有保密义务[63] - 公司董事等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63]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3] - 中国证监会等对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可合并处罚[64] - 公司聘请人员等泄露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67] - 出现多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6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52]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34]